宣城市节能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告》(办水保〔2020〕161号)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我公司已委托宣城鸿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宣城集能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工作,根据审批流程要求现将相关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宣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023.1.19
创建时间:2023-01-19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