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细做实日常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 发展,市国控集团纪委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会同人力资源部持续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个人事项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责”,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确保企业风清气正。
中层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济情况、外部兼职情况、重大事项参与情况等。这一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避免利益冲突的有效手段。
集团纪委明确要求,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报送个人有关事项,做到报告内容真实、情况清楚、数据完整,防范“一报了之”或“瞒报漏报”的情况发生。
集团纪委持续加大对中层管理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对报告事项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对未按时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纪律责任。通过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杜绝任何因“个人有关事项不透明”而引发的利益冲突、职务滥用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自觉性,集团定期组织培训与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交流、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帮助中层管理人员全面了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具体要求及重要性,强化其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特别是对于新任中层管理人员,集团纪委组织集体廉政谈话,使其全面掌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操作规范,帮助其明确报告内容的范围与标准。
下一步,集团纪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要求,通过不断强化纪律教育,将报告有关事项作为日常监督的一部分,助力清廉国企建设走深走实。
2024-11-20 11:48